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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1/25 2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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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运输航空发展迅速。以前“坐飞机”被看作奢侈消费,现在变得越来越平价与亲民。乘坐飞机出行已经成为大众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尤其是长途出行时,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选择乘飞机出行。但是,由于飞机运行过程中,处于空中,相对独立,所以区别于地面交通工具,乘坐飞机具有特殊的要求和管理规定。那么,乘坐飞机有哪些不同之处,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飞机上谁说了算?

正常情况下,飞机上机长是第一责任人,需要负责飞机以及乘客的安全,所以法律赋予了机长很多的特权:

1、最高指挥权:

《民用航空法》明确规定了这一指挥权的对象,即机上所载所有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和其他随机工作人员、机上所载旅客。无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还是遇险活紧急情况下,机长在其权值范围内所下命令,上述人员都应严格执行。

2、最终决定权: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机长的最终决定权主要体现在:

(1)起飞决定权

《民用航空法》第45条明确规定:“飞行前机长应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2)航空器处置权

《民用航空法》第46条明确规定:“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在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做出处置。”这里所指对民用航空器做出的处置,是指在事先没有计划安排得情况下,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进行诸如中断起飞、实施复飞、改变航向、迫降等特殊情况的处理。

(3)机组人员决定权

《民用航空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障飞行安全,有权作出调整。”这里所指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主要指由于理论知识、飞行技术、飞行作风以及生理健康和心理状况等不适宜执行此次航班飞行任务的情况。

3、治安管理权:

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机长的职责包括对飞行中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及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机长的治安管理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或违法活动的控制权

《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公约都规定了在飞行的航空器上发生的违反刑法的犯罪,是非法干扰民用航空的犯罪行为。我国《民用航空法》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机长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者行将犯罪或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时,可对犯罪或违法嫌疑人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并可以要求或授权其他机组人员进行协助,甚至请求或授权旅客给予协助。

(2)违法嫌疑人驱离权

对于危害或者能够危害航空器或其所在人员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违法嫌疑人,机长有权在民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令此人离开航空器。

(3)犯罪嫌疑人或其他行为人移交权

《东京公约》规定,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内发生触犯登记国刑法的严重犯罪,不论其是否危害航空安全,机长有权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民用航空器降落地任何缔约国的主管当局。

(4)免除责任权

只要机长治安权的行使符合《东京公约》的规定,就会被施以免责保护。被免责人员包括机长、其他机组成员、旅客、航空器所有人、航空器经营人、本次飞行租机人或包机人,被免除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责任和刑事责任。

机长的其他权力还包括受委托转递外交邮袋、以航行日志作为运行证明以及在特定空域内作为公司代表办事等方面。

二、生病了不能上飞机

由于飞机具有公共交通属性、相对封闭、高空飞行含氧量和气压变化较多、存在空中颠簸、飞行噪音大灯特点,航空公司针对一些特殊患者作出了限制: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患者,在国家规定的隔离期内,不能乘坐飞机。其中水痘病人在损害部位未痊愈时不能乘飞机。

2、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因航空气氛容易诱发疾病急性发作,故不宜乘飞机。

3、心血管疾病患者。因空中轻度缺氧,可能使心血管病人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特别是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及严重高血压病人,通常认为不宜乘飞机。

4、脑血管病人。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这类病人,由于飞机起降的轰鸣、震动及缺氧等,可使病情加重,禁止乘飞机。

5、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气胸等患者,因不适应环境飞行途中可能因气体膨胀而加重病情。

6、做过胃肠手术的病人。一般在手术十天内不能乘坐飞机。消化道出血病人要在出血停止三周后才能乘飞机。

7、严重贫血的病人。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者,不宜乘飞机。

8、耳鼻疾病患者。耳鼻有急性渗出性炎症,及近期做过中耳手术的病人,不宜空中旅行。

三、物品不能随便带

(1)禁止携带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一)枪支、*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和强制仿制品、玩具枪等);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如,弹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等;

(三)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梭刀、刀具、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汽油、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害品:包括氰化物,剧*农药等剧*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2)需要随身携带的物品

在旅行期间可以免费自行携带零星小件物品乘机。航空公司对体积及重量有限制。每人可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的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重量不超过5公斤。头等舱旅客可以携带两件五公斤。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或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此外,不允许在托运行李中夹带锂电池,只可以随身携带个人自用的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消费用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和便携式摄像机等)。对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备用电池每人限带2个。

(3)需要托运的物品

在出行时,如果有超过规定尺寸或重量的行李,或者不方便随身携带的物品,我们可以在值机柜台办理行李托运。

需要注意,有些物品要具体看航空公司具体的托运*策,依规办理托运,比如: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小动物(仅限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其它玩赏宠物)、导盲犬和助听犬;外交信袋,机要文件;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烟具、药品、化妆品等。

四、遵守客舱管理规定

1、客舱禁止吸烟

飞机上不能抽卷烟和电子烟,不仅是因为点燃卷烟使用的明火有可能引发火灾,而且抽烟产生的烟雾万一引起烟感器报警,会让旅客恐慌,如果盲目躲避还会造成飞机失衡,产生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2、可带充电宝但不可用

大家出行时习惯带充电宝,以保证手机有足够的电量。但这个方便旅客的产品从面世以来就给民航添了不少麻烦,因为活泼的锂金属摩擦、碰撞便有可能让充电宝变成“充电爆”充电宝在地面起火处理起来相对容易,但如果是在狭小的客舱中,很容易引起旅客恐慌。

3、禁止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

飞机上的物品除了机供餐食,其他一律不能随身带走。机舱里凡是有红色应急标志的按钮一定不能随意碰触,应急舱门更不能乱碰、乱拉、乱开启,拿不准可以咨询乘务人员,以免造成危险。

4、禁止抢占座位、行李舱(架)

我们在乘坐飞机时,乘客与座位号是一一对应关系。在乘坐过程中,乘客不能随意变更座位,否则会影响整个飞机的配载平衡,从而影响飞行安全。

5、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

乘机期间,不得影响其他乘客正常乘坐航班和休息,尤其要不能威胁机组、乘客的言论,否则可能被视作恐怖袭击,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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