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范围内“儿童发热指南”上均推荐的退热剂是对乙酰氨基酚(又叫扑热息痛)或布洛芬,这两种药同属于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解热镇痛类药物。
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两种药物的退热效果相似,但也存在差异性,对乙酰氨基酚的起效时间稍快些,而布洛芬的退热作用持续时间更长些。
虽然,这两种退热药的安全性较高,但“是药三分毒”,如果用药不合理,都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不良反应,如肝肾功能损害、胃肠道反应、皮疹、白细胞减少等。但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是两类不同的解热镇痛类药物,代谢途径不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也有差别。
对乙酰氨基酚:属于苯胺类解热镇痛药,主要作用在脑组织,发挥解热、镇痛作用,其抗炎作用极弱,对凝血机制无影响。主要在肝脏代谢:①与葡萄糖醛酸、硫酸及半胱氨酸结合后失去活性,溶于水,经尿液排出体外;②在氧化酶的作用下产生具有肝毒性的醌类化合物,后者可通过与谷胱甘肽结合转为无毒物。但在服用过量或其他因素影响下,醌类化合物产生增多或解毒减少,出现肝毒性。
布洛芬:属于芳基丙酸类解热镇痛药,除解热、镇痛作用以外,有明显的抗炎作用,且抑制血小板功能,延长出血时间。并能明显抑制外周器官如胃肠道、肾脏等部位的环氧化酶,减少前列腺素的合成,引起相应的脏器功能异常,如恶心、呕吐、上腹疼痛、甚至胃溃疡和消化道出血;水肿、肾功能不全;哮喘发作等。
所以,应用时一定要注意合理用药!
1.2-3月龄以内的小婴儿不用解热镇痛药物退热
小婴儿肝肾功能发育尚不成熟,对该类药物的代谢及排泄较慢,药物容易蓄积在体内,引起肝肾损伤。建议3个月医院就诊,不要自行给与药物。
2.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这两种退热剂进行选择用药
6个月以下的婴儿因肾脏发育不成熟,不建议选用布洛芬;
当孩子有呕吐、腹泻,脱水可能较为明显的情况下,布洛芬退热可增加肾功能损害的风险,故不选用布洛芬;
有基础肾脏疾病,如肾炎、肾功能异常等,不选用布洛芬;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孩子,布洛芬与阿司匹林有交叉反应,故不选用布洛芬;
有严重哮喘病史的孩子,应用布洛芬后哮喘急性发作的风险高于对乙酰氨基酚,因此,哮喘孩子发热时,酌情选用乙酰氨基酚,并尽量避免频繁使用;
出血性疾病患儿伴发热时(消化性溃疡、血友病等),不推荐布洛芬,必要时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
心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患儿的解热镇痛治疗,不选用布洛芬,必要时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
肝功能异常伴发热的孩子,不用对乙酰氨基酚,必要时可选用布洛芬;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蚕豆病)的患儿,不能用对乙酰氨基酚,必要时可选用布洛芬。
3.退热作用与用药剂量有关,但剂量过大增加不良反应风险,故不要超量应用。
退热药的有效剂量应取决于体重,而不是年龄大小,避免用量不足或过量。
不应单纯以恢复孩子体温为目标(见前篇文章),每天使用次数不超过4次;
不要与含有解热镇痛药的复方感冒药合用,避免重复用药,降低药物过量引发不良反应的风险。
注:每格中的两种数值,均以较低剂量为准。
4.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不要联合或交替使用
虽然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联合或交替使用比单一用药降低体温的度数略强一点,但没有显著的临床意义,且不能提高患儿的舒适程度。但是,这两种药物联合或交替使用却增加了药物的毒性作用(有研究表明布洛芬抑制肝脏对对乙酰氨基酚的解毒作用),且极易混淆两种药物剂量和用药间隔导致药物的过量使用,这些均大大增加了药物不良反应的风险。因此,各国儿童退热药使用指南均不推荐两药联合或交替用于退热治疗。
5.其它:
乙酰氨基酚的稳定性差,保存时要注意遮光、密闭、放在阴凉处,温度不超过20℃;
对乙酰氨基酚的胃肠道不良反应较小,可餐前服用;布洛芬的胃肠道反应较大,应随餐或餐后服用;
鼓励孩子少量多次摄入液体,保证水分充足;
保持室温凉爽,适当减少衣物,以帮助散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