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辨证要点
1.辨病证的不同血证具有明确而突出的临床表现——出血,一般不易混淆。但由于引起出血的原因以及出血部位的不同,应注意辨清不同的病证。如从口中吐出的血液,有吐血与咳血之分;小便出血有尿血与血淋之别;大便下血则有便血、痔疮、痢疾之异。应根据临床表现、病史等加以鉴别。
2.辨脏腑病变之异同一血证,可以由不同的脏腑病变而引起。例如,同属鼻衄,但病变脏腑有在肺、在胃、在肝的不同;吐血有病在胃、在肝之别;齿衄有病在胃、在肾之分;尿血则有病在膀胱、在肾或在脾的不同。
3.辨证候之虚实一般初病多实,久病多虚;由火热迫血所致者属实,由阴虚火旺、气虚不摄,甚至阳气虚衰所致者属虚。实热证,病势急,病程短,血色鲜紫深红,质浓稠,血涌量多,体质多壮实,兼见实热症状。阴虚证,病势缓,病程长,血色鲜红或淡红,时作时止,血量一般不多,形体偏瘦,兼见阴虚内热症状。气(阳)虚证,病多久延不愈,血色暗淡,质稀,出血量少,亦可暴急量多,体质虚弱,伴阳气亏虚症状。
(二)治法方药
火热熏灼,损伤脉络,是血证最常见的病因病机。气为血帅,气能统血,气血休戚相关,治疗血证不能不治气。血证病位不离血,《血证论·吐血》说:“存得一分血,便保得一分命。”血证必须治血。因此治火、治气、治血是血证治疗三大原则。此外,还应注意各种血证的具体病因病机及损伤脏腑的不同,结合证候虚实及病情轻重辨证论治。
1.治火治火即泻火,根据证候虚实的不同,实热证应清热泻火,火降则血自宁静,用药如大黄、黄连、黄芩、山栀等;虚热证因阴虚火旺动血,故当滋阴降火,用药如生地黄、阿胶、白芍、龟胶、旱莲草等。还要结合受病脏腑,分别选择适当的方药。
2.治气明·赵献可《医贯·血症论》说:“血随乎气,治血必先理气。”理气即根据证候虚实的不同,实证当清气降气,虚证当补气益
气。一是清气,因气分热盛则血热妄行,气清血凉则血自循经,故凉血必先清气,药如石膏、知母、芦根等;二是降气,因气郁则化火,火性上炎,气降则火降,故对上焦血络损伤的咳血、吐血必须降气,药如旋覆花、苏子、竹茹、代赭石、降香等;三是补气,因气虚摄血无能,故当补气摄血,药如人参、黄芪等;四是益气,因阳虚不运则血不归经,若阳气旺盛,则气能帅血循经而行,故应温阳益气,药如附子、肉桂、炮姜、艾叶等。
3.治血唐容川《血证论》提出的止血、消瘀、宁血、补虚仍是当今治血应当遵循的四原则。唐氏认为血证治血:“惟以止血为第一要法。血止之后,其离经而未吐出者,是为瘀血。既与好血不相合,反与好血不相能……必亟为消除,以免后来诸患,故以消瘀为第二治法。止吐消瘀之后,又恐血再潮动,则须用药安之,故以宁血为第三法。邪之所凑,其正必虚,去血既多,阴无有不虚者矣,阴者阳之守,阴虚则阳无所附,久且阳随而亡,故又以补虚为收功之法。”
血证是涉及多个脏腑组织,而临床又极为常见的一类病证。既可以单独出现,又常伴见于其他病证的过程中。中医学对血证具有系统而有特色的理论认识,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重要的临床指导意义。1.中医学关于血证的特色理论中,唐容川提出的治血四法尤其值得
重视。首先是止血,应根据病因病机进行辨证。凉血止血,用于血热妄行出血,血得热则行,血凉则自能归经,药用水牛角、丹皮、赤芍、白茅根等;收敛止血,用于出血量多不止者,当收敛止血治标为主,但须结合病理表现用药,忌单纯见血止血,而致蓄积成瘀,一般多取炭类药或酸涩药,如侧柏炭、茜根炭、藕节炭、血余炭,以及大小蓟、白及、仙鹤草等;祛瘀止血,用于离经之血瘀滞体内,血脉涩滞,气血不能循经畅行,血出不止者,药用郁金、蒲黄、三七、花蕊石、血竭、失笑散等。其次是消瘀,出血之后常有留瘀,因此血证之治都应消瘀,应辨证后采取止血祛瘀、祛瘀通络、祛瘀生新等法,也可在止血中兼祛瘀,或在止血之后施以祛瘀。第三是宁血,出血之证,血出虽止,须防再发,应祛病因以图安宁,故谓宁血。根据辨证施以清热泻火、滋阴降火、清气降气、益气养血、祛瘀生新等法。最后为补虚,阴损可以及阳,失血之后不但血虚,还可致气虚,轻者气血两虚,重者阴阳俱虚,因此补虚生血是血证调理善后不可缺少的步骤。气虚应扶脾益气;血虚宜养心补肝,或气血双补,或阴阳兼顾。治血四法临床应用时可以一法单行,亦可数法并用,应根据临床实际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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