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年4月27日至年4月28日,三原告近亲属王某某因消化道疾病在被告x医院住院治疗,主要诊断为便血、消化道出血,经被告采取相关治疗,王某某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于年4月28日7点30分临床死亡。
三原告因本案医疗服务责任损害造成的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元(元/年×8年),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1人1天),住院营养费30元(1人1天),住院护理费.94元(.97元/天×2人×1天),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73元(.97元/天×3人×3天),丧葬费.4元,交通费元,司法鉴定费元。
二、患方观点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营养费30元、护理费.94元、死亡赔偿金元、丧葬费.5元、办理葬礼事宜人员误工费.73元、交通费元、鉴定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00元,应按70%赔偿,共计.62元。
三、医方观点
1.患者王某某是老年男性患者,有服用止痛药物的病史,可导致消化道粘膜损伤,修复能力差,影响凝血功能,患者入院后给予扩容止血防止出现低血容量休克,24小时液体容量毫升。鉴定意见提出没有及时作出胃镜、肠镜检查的原因是患者入院病情不稳定,年龄大,不适合马上胃肠镜检查,考虑待病情稳定再做胃肠镜检查。
2.鉴定意见对止血药物提出质疑,患者入院后使用的止血药物符合临床规范,患者出血倾向于间歇性,出现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不能称之为疏于观察延误患者诊断和过错。对于鉴定提出必须手术探查,我们是考虑首先给予血管造影并介入止血,止血迅速,待介入止血后考虑请外科手术治疗,治疗过程中患者出血量大、发病急,不具备手术条件。
3.对于“治疗不及时”的鉴定意见,血管造影并介入止血治疗既是明确诊断查找出血原因也是止血治疗手段,对于患者的死亡原因结合造影结果,考虑肠道肿瘤,侵蚀血管导致出血,被告多次向患者家属建议尸检,患者家属予以拒绝,无法明确具体出血原因。
4.司法鉴定意见认定被告过错参与度为60%-70%过高,不能作为直接划分责任的依据,希望法庭综合全案对被告的参与度酌情认定。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办理葬礼人员误工费、鉴定费无异议。对其他的证据没有异议。
四、鉴定意见
建议过错参与度范围60%-70%。
五、庭审意见
鉴定意见是其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事实作出的判断,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并酌情确认x医院承担过错责任比例为65%。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医疗费损失表示异议,因原告提交的医疗费票据仅是预收费单据且原、被告双方尚未结算医疗服务费用,故本院对原告医疗费损失不予确认。
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丧葬费损失表示异议,本院确认丧葬费为.4元;对于交通费原告未能提交相关票据,酌定为元;因本案医疗损害中王某某死亡给三原告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情绪障碍和精神痛苦,原告要求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00元符合本案事实及相关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被告x医院应当赔偿原告损失.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营养费30元+护理费.94元+死亡赔偿金元+丧葬费.4元+葬礼事宜误工费.73元+交通费元+鉴定费元)×65%+精神损害抚慰金00元]。
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法院判决,被告x医院赔偿原告因本案医疗责任损害造成的损失.34元。
司法裁判案例。